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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严禁擅招落榜考生进校“跟读”
时间:2008-09-15
    为让我省普通高校新生顺利入学并取得学籍学历,省教育厅昨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的具体事宜。省教育厅要求所有新生入学后,高校都要仔细核对新生录取信息,包括新生本人及其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此外,高校严禁擅自招收落榜考生进校“跟读”,如违规将被给予行政处罚。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禁院校以新生报到率不理想、办学尚有余力或先入学再补办录取手续等为由,在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正式办理录取(含补录取)手续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进校“跟读”。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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