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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录取通知书邮递要“给邮据”
时间:2008-06-26
        根据每年总有学生反映收不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情况,今年教育部门和邮政部门达成共识,录取通知书要采用“给邮据”的邮递方式,而不得以平信方式寄出。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在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的3天时间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录取名册邮递给高校。各地要落实邮递录取通知书的专项经费,采用“给邮据”的邮递方式,每份录取通知书都要有“已收到、已签收”回执。
  这位发言人还介绍说,在地震灾区,一些考生由于家庭被毁,因此在教育部门和邮政部门签订的合同中特别提出,如果因搬迁而无法投递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邮政部门寻找收件人,确保受灾地区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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