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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8年阳光高招政策百问:第四部分: 一、二、三、四批院校招生
时间:2008-06-13

1.报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是否影响以后各批院校的录取?

按国家教委规定,军事、公安、武警、体育、艺术类高等院校采用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在其它院校录取之前进行。近年来,有一些省、市、自治区对师范院校试行同批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提前单独录取一般又采用“一次投档”的方式,即:凡第一志愿报考提前单独录取院校的考生,只要考试成绩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其档案材料全部一次提供给这些院校,由学校审查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达不到院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可按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提供二、三志愿考生的档案,提供档案的总数,为录取总数的120%,给学校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提前单独录取院校录取结束后,末被录取的考生档案全部退回招生办公室,重新整理后,参加下批提档,不会影响以后各批院校的录取。可见,考生如报考了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等于增加了一次录取的机会。不过,报考提前单独录取院校的考生,要同时认真考虑好后面几批录取院校的志愿,如体育和艺术类考生有一个兼报志愿的问题,可以分别兼报理工类和文史类按先体育、艺术后理工、文史的顺序进行。

2.第一、二和专科学校(专业)的录取方法有哪些?

第一批录取的学校继续试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第一批录取控

制分数线上,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各地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必要的监督。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实行“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即:在政治思想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计划招生数的120%提供档案,由学校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科和中专层次的学校或专业,在总分达到规定的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面考核,择优录取。

3.高等学校按什么顺序进行录取?

高等学校按照省级招生委员会的安排分批录取新生。多数省来用以下办法:(1 )提前录取院校:属于该批次录取的院校都是在专业性质上有特殊要求的,主要是军事院校和公安警察院校,以及少数经批准参加提前录取的院校和专业。(2)第一批录取院校:主要是全国重点大学, 还有部分经批准的院校,如北京语言学院、北京广播学院、外交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院校(专业),部分省属师范院校等。   (3)第二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 该批录取院校,专业数最多,招生数量也最大。(4)批三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专科层次的院校。

4.各批次院校在录取工作中相互关系如何?

这四批院校在录取进程中是四个互不影响的独立过程。也就是说,从提前录取的院校开始,在每一批录取工作结束,未录考生档案再重新整理,进行下一批的录取工作。不同批的录取学校,考生在报考志愿时相互间没有联系,也互不影响。例如,考生没有报提前录取的院校,那么在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时,其档案的作用与其它考生是一样的,不存在“优先”传递;而考生第一批院校是否报了,对提前录取的院校也不受影响,以此类推。有的考生想增加第二批院校的录取机会,而放弃第一批院校志愿,这是没有意义的。国家规定在录取时分批进行,但对每一批院校中可以选择几个志愿学校及专业,各地可以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填报志愿的时间也不完全一样。有的在考试前,有的在考后公布成绩之前与通知成绩之后等,这要按照不同地区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选择和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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