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 福建省教育厅主办 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
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办
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
热门关键字  08福建省艺术统招  08福建省艺术  2008年音乐类联考  福建省美术统考   2008年成人教育
Search:
 
您的位置:主页>特殊招生>港澳招生>
2008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复试两阶段
时间:2007-12-09

    2008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科目包括:

    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在第三单元考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8年4月12日至13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第三单元(13日)进行。
    
    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时间:2008年6月5日之前。


上一篇:2008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手续与填报志愿说明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地高校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
泉州华光学院
首页-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本网站由福建省教育厅主办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办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闽ICP备05028781号
投稿邮件:gaokao@fjedu.gov.cn 合作联系:fjgk@fj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