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高[2004]1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选择性学习的需求,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职业技术人才,我校拟在学校现有的专业设置的基础上,对在校学生开设第二专业与辅修专业,具体规定如下:
一、从学校现设置的专业中,遴选出若干个比较成熟,教学条件教好的专业提供给学生选读,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选择第二专业。
二、遴选作为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专业,应根据该专业所需具备的知识能力体系,组成10—12门左右的专业课程模块,约为35—40学分(每16学时为1学分),提供给全校学生选读。学生修满该专业课程模块,取得规定学分,即可取得第二专业证书,并在其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名称;修完该专业课程模块2/3学分的,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三、为保证第一专业学习,选读第二专业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学业成绩比较优秀,确实学有余力的,因此,凡上学期各门课程成绩总分在该班级前50%或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6以上的学生,方有资格选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
四、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及星期六白天,以免与原专业学习发生冲突。
五、第二专业必须具备的核心实践技能,学生必须真正掌握,经过单独考核并获通过,方可获得第二专业证书,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六、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习,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修读,但集中授课的学分、学时必须达总学分、总学时的60%以上。
七、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习,采用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利用在校学习期间的业余时间完成,也可以在毕业离校后再回校继续完成。但对毕业离校后再回校完成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只发给写实性的第二专业证书。
八、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开课时间,定于每学期第三周起开始,至该学期结束前止。每学期的第一周为学生选读时间,第二周为资格审查与编班时间。学生选读从大一下学期开始。
九、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收费,初定每学分为50—60元(经济、人文类取低限,工科类取高限)。学校开设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为创收盈利,主要是为学生服务,以期收回基本的教学成本为原则。
黎 明 职 业 大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