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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办提醒高考考生注意三点谨防招生诈骗
时间:2008-05-26
    湖北省招办日前提醒广大高考考生,在招生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考生求学心切的心理,打着种种幌子,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进行招生诈骗活动,一些考生和家长往往轻信许诺,上当受骗。请广大考生注意三点谨防招生诈骗。

    首先要甄别录取通知书真伪。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其他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也在组织生源,如自学助考班、成人高校考前辅导班、网络学院、国际合作办学等,也给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有些考生可能会收到多个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或到县市区招办查询、核实自己的录取信息,如查询的信息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包括录取学校名称、专业和层次),就是经过省招办办理了正式录取手续,否则,就不是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后的通知书。

    其次,要注意查收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根据教育部规定,省招办根据核准后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每个考生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随录取新生名册一并寄发高校。高校将考生录取通知书和省招办提供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便于考生识别真假录取通知,遏制少数高校在体制外招生和中介招生诈骗行为。

    最后,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没有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文凭。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注册管理规定,凡未经生源所在地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湖北考生只有经湖北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才能取得普通高校学籍,毕业后才能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文凭。

    湖北省招办提醒,高招录取实施“阳光工程”,没有任何人可以“用钱买分数”。除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政策,没有任何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除了省级招办,没有其他任何机构可以进行普通高校招生。发现招生诈骗,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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