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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08〕1号
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
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招办(考试中心),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 9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实际,现将《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音乐、美术类福建省统考涉及的专业
2、其他音乐、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
3、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4、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5、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6、2008年省外院校来闽组织校考指定考点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艺术招生 考试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
省文化厅,省招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委员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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