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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8-06-02

                                     闽招委〔2008〕15号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考试[2008]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确保“平安高考”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面对今年非同寻常的形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认识高考能否安全、平稳实施是关系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平安高考”更是教育领域具有政治意义和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起来,对考前各项工作尤其是涉及安全方面的工作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布置、检查和落实,务必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协调下,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委员会的作用,密切联系宣传、公安、武警、信息、保密、卫生防疫、交通、气象、地震等部门,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高考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卷安全。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始终是高考的第一要务。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都要把高考试题试卷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对当地的高考试卷安全负总责。试卷等各种考试材料的印制、运送、保管、分发以及答卷回收、保管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要对试卷安全各环节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地要严格按照闽招委[2008]8号文件规定,在试卷入库前,对所有试卷保密室及答卷保管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三、确保考试安全,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各地要对高考考点、考场、考生集中食宿地等场所以及各种设备进行一次集中拉网式排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对考生集中食宿的地方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整治,防止传染病流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委有关文件规定和519日省招委会、省公安厅和省信息产业厅联合召开的专题会议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考场管理。与公安、信息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打击非法制销、使用作弊工具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团伙作弊行为,对互联网有害高考信息及时进行封堵、删除。加强对考风薄弱地区,特别是省际交界地区的考场管理。对参与、组织、纵容考生在报名资格、考试等环节作弊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完善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预案,尤其要制订防汛抗灾保高考的预案,逐级开展培训,做到严密防范、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五、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联系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在宣传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研究部署高考宣传工作。坚持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正面宣传引导工作,防止炒作误导,共同营造和谐、积极、宽松的高考舆论氛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以人为本、服务考生融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做好咨询服务与指导工作,努力为考生提供方便,创造良好的考试条件,以保证每位考生都能正常应考。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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